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说法

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

  衢市人社监催告字[2020]第001号

  衢州市衢江区东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衢市人社监询字[2019]25号)要求接受调查询问且拒不接受整改,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9年9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市人社监罚字[2019]3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账号:1209200011200100240;汇款备注:020202),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特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0570-3082819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劳动保障监察催告书 2020-05-20 2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