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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催款通知书

  李立安(330124197506290733):

  截止2013年5月26日,你尚欠王社平借款本金107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王社平已于2013年5月26日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我(王中平),并于2013年5月29日向你邮寄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书,你也于2013年5月31日签收了该邮件。之后,你一直未向我归还该借款的本息及违约金。因无法联系到你,我分别于2015年5月27日、2017年5月25日通过登报公告方式向你催讨债权,然而,你至今仍未还分文。为此,我再次向你催告,请你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特此催告!

  催款人:王中平

  2020年5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催款通知书 2020-05-20 2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