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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休渔期卖“进口带鱼”?请拿出“出生证明”

  陈培培 

  5月19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联合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兵分三路对鹿城区的松台、大南门、东门、南浦、下吕浦、上陡门农贸市场以及龙湾区的汤家桥、状元农贸市场8个重点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总体良好,查获了少量违禁渔获物,部分经营户存在索证索票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松台农贸市场,执法人员对水产品销售摊点重点检查有无非法售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中规定的违禁渔获物,包括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对带鱼、银鲳等水产品冷冻与否进行认真查看,并详细询问了摊主的进货来源,查看了水产品的进货凭证,强调伏休期间不得销售违禁渔获物。

  一处水产摊位正在售卖的带鱼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出示这批带鱼的进货台账,并对这批带鱼的外包装盒进行检查。在包装盒里,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冰水,根据经验判断,这批带鱼极可能属于冰鲜水产品,因为如果是冰冻水产品的话,即使冰融化也不会产生这么多冰水。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户立即下架这批带鱼,并表示将对其进行后续调查。另一处水产摊位的经营户声称自己售卖的带鱼是从国外进口的,但其出示的凭证中没有完整的进口凭证,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索证索票的重要性。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政委林汉画介绍,5月1日12时起我省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5月8日至8月1日期间,市场上禁止销售大黄鱼、小黄鱼、银鲳、带鱼、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伏休期间,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继续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大力开展海陆联勤执法,严打伏休偷捕和非法销售、运输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做好“海上打、码头控、市场巡”,多管齐下,保护渔业资源,振兴浙南渔场。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休渔期卖“进口带鱼”?请拿出“出生证明” 2020-05-21 2 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