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新岸

法院公告

2020年5月21日

  (2019)浙0102民初4696号

  朱卫平、刘燕:本院受理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870号

  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练丽与被告金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新岸 00010 法院公告 2020-05-21 2 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