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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小伙子在朋友圈里“骂”别人老婆

结果么,道歉,赔钱!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童法 

  本报讯 本是同村村民,一方却将辱骂另一方的语言发布到朋友圈、微信群,最终,骂人的一方被告上法庭,不仅要向对方道歉,还要赔偿5000元。

  疫情期间,小高(化名)夫妇收留了之前路过湖北的亲戚,并按规定上报村里。同村的两个小伙子知道后,在社区微信群里大肆传播“小高夫妇收留了武汉人”“小高在武汉做传销”等谣言,给村里制造了紧张气氛。不少村民还为此对小高夫妇产生了对立情绪。更令小高夫妇难以接受的是,那两个小伙子还在朋友圈里以极其污秽的语言影射小高妻子的婚姻情况。

  事情发生后,小高夫妇向村委反映,要求对方道歉。村委也多次调解,但无果。于是,小高夫妇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桐乡市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要求两个小伙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桐乡市法院高桥法庭在收到诉前调解申请后,充分发挥“法治+”融驿站的优势,第一时间联系村委、司法所了解情况。三方分头做调解工作,促使两个小伙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在道歉后还赔偿了5000元表示歉意。

  法官提醒:

  此次案件虽以诉前调解圆满解决,但要值得提醒的是,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即使是在网络上,也要谨言慎行,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宣扬他人隐私、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受害人可要求散布谣言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小伙子在朋友圈里“骂”别人老婆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