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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你打张假的欠条给我,我用来骗骗别人” 没想到,他拿这张欠条起诉了,“还我1150万元”

庭审现场

  黄某与陈某是好朋友,两人都投资了广东一家煤炭公司。通常情况下,黄某会将投资款转至陈某的账户,由陈某负责相关投资事宜。

  2012年1月,黄某资金难以周转,向陈某求助,称希望陈某能打一张1150万元的欠条给自己,“有了这样的欠条,别人就会认为我有经济实力,不会再来催债”。陈某想到两人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便答应了下来。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2013年11月,黄某凭借这张欠条向平阳县法院起诉了她和她的丈夫韦某,要求二人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1150万元,并申请对陈某所有的坐落于贵州省金沙县的某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茶楼里的“交易”

  2014年1月,平阳县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十分气愤和委屈,向法庭申明自己与黄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合伙经营关系,并无欠黄某1150万元。

  后来,黄某将陈某约至一间茶楼,称只要陈某配合,便为她在贵州省金沙县再购买一套房产。这么一来,陈某同意调解。

  2014年4月,黄某和陈某、韦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陈某、韦某分期支付黄某575万元,当日该民事调解书生效。2016年5月,被执行人陈某、韦某的房屋作价138万余元交付某银行股份公司,抵偿其债务122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款2万余元偿还欠黄某的债务。

  终要“还”的

  但案件并没有因此结束,不久后,平阳县检察院收到了监督申请,称上述案件中的原告黄某存在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情形。随后,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发现黄某确有妨害作证的行为,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5月21日上午,平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华萱 

  为让别人相信自己有经济实力,从而缓解外债压力,平阳一男子诱使朋友向自己出具上千万元的借条,之后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朋友诉至法院,再通过许诺赠予房屋的方式诱骗朋友调解结案。5月21日上午,这起妨害作证罪案在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

  新闻“1+1”:

  21日上午,平阳县法院院长刘万成、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虹共同签署《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备忘录》。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检两院通报了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4起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平阳县法检两院通过完善协作机制,形成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及打击合力,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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