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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法趣

仲裁公告

  吴霞君: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萧)字第59号申请人杭州泊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车聚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郁陈剑、吴霞君、郁亚春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当事人意见反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3楼,电话0571-82660821)。杭州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大棒工艺品经营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冬凡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7月20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218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法趣 00011 仲裁公告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