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廖双莲:
本机关对你2019年5月8日伙同他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卢小丽开展口腔诊疗服务,违法所得3500元的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4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卫医罚[2019]134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给你,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催告书》(杭西卫医催[2020]5号)。
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 23500元、加处罚款 20000元合计 435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4080100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