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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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4月2日的贷款本金暂估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 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或法院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原债权项下的部分抵押物已经由法院处置拍卖并已司法分配,抵押物现状和债权情况实际以抵押物现场或法院确认为准。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200402-ZGBJ号),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576-88155891
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13336059638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宝基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