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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分手后还不搬走 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南轩 

  本报讯 住在前女友朋友租的房子里,两人分手后,他却拒不肯搬。朋友无奈起诉,法院判决限时搬离,可他“纹丝不动”,霸占房屋长达3年之久。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11月,胡某的女友张某向白某借用了一套房屋暂住,当时胡某张某还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一年后,张某与胡某分手并搬离该居所,但胡某却不肯搬离。白某多次找胡某想收回房屋,但胡某还是不动,说自己为张某付出很多,两人相处8年,其间张某的父亲染上肺结核,一直是他悉心照料直至老人去世,自己也不幸染上了肺结核。另外,在张某请求下,他还拿出了全部的积蓄帮她修建乡下的房屋。

  劝说不成,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胡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搬离。但胡某依然拒不搬离。“我不是不想搬,因为自己没有收入,积蓄又全部给前女友修房了,实在是没办法。”胡某说。无奈之下,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几天前,执行法官再次打电话与胡某沟通,他终于松口,把钥匙交到了法院,申请腾退房屋。

  但由于没有在判决书限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南湖区检察院以胡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分手后还不搬走 构成犯罪 2020-05-27 2 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