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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刑期十个月变一年 认罪认罚反悔代价大

  通讯员 周平 揭晓芳 

  近日,开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小汪收到了之前提出抗诉的曹某诈骗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刑期比一审判决增加了2个月。

  2019年5月至9月,曹某虚构经营气糕生意的义乌老板、需要装修的老板等身份,以去外地进货、购买设备等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9885元。

  审查起诉期间,曹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告知书、具结书,检察官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量刑建议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1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曹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我反悔了,反正上诉不加刑的。”曹某在案件事实、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以非自愿认罪认罚的理由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月1日,开化县检察院认为曹某对认罪认罚案件提起上诉,违反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不应当从宽处理,一审判决认定曹某认罪认罚并从宽处理系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量刑不当,向衢州市中院提出抗诉。

  得知检察院抗诉后,曹某发现检察院抗诉是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的,立马又反悔要求撤诉。“想着认罪认罚从轻,又想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这就能看出他根本没有真心悔罪。”小汪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针对真诚认罪悔过、自愿接受处罚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虽然享有反悔权利,但一旦反悔上诉,认罪认罚不复存在,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后,二审可能会受到比原审更重的刑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刑期十个月变一年 认罪认罚反悔代价大 2020-05-27 2 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