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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5月27日

  (2020)浙0304民初323号

  黄海洁:本院审理原告潘素军与被告黄海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浙0304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海洁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潘素军借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50元,由被告黄海洁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1270号

  余飚: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方诉被告余飚、第三人上海光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16号之二

  因债务人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现该公司已无可供分配的其他破产财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裁定终结瑞安市中川塑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1破30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诚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万诚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黄春土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4月17日裁定受理万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5月15日,本院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万诚公司管理人,万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2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450号高尔大厦1号楼601室;邮政编码: 325200; 联系人:何律师555889786).曾律师(1386881099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诚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4时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 万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27民初2016号

  叶晓武:本院受理原告许允皎与被告叶晓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467号

  管志良、袁媛:我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983号

  陈兵法、向春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与被告陈兵法、向春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9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990号

  王旭平、王阿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被告王旭平、王阿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092号

  周建安、王钗娟、周贤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淡溪支行与被告周建安、王钗娟、周贤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356号

  卓高花、苏根土、徐昌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与被告卓高花、苏根土、徐昌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127号

  姜树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诉被告姜树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105号

  浙江铧淳塑料有限公司、蒋小飞、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黄星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被告浙江铧淳塑料有限公司、蒋小飞、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黄星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610号

  沈洪明:本院受理原告沈云诉被告茅坤富、严凤菊、桐乡嘉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桐乡市嘉德高级轿车维修有限公司、沈洪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印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605号

  洑亚芳、洑惠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被告洑亚芳、洑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正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完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130号

  邹怀广: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邹怀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938号

  陈红涛、张国霞、桐乡市天鸿纺织品有限公司、桐乡市亿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明标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红涛、张国霞、桐乡市天鸿纺织品有限公司、桐乡市亿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明标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技依法缺席制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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