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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20年4月29日第11版刊登的《转让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受让方杭州钛满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转让给杭州钛满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中遗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原公告清单列表中,债务情况一栏,应增加一列“实现债权的费用”,内容为律师费30000元,特此更正,其余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一致。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钛满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更正公告 2020-05-27 2 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