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及(2015)浙甬执恢字第1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项下相关权益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及(2015)浙甬执恢字第1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项下相关权益进行组包处置。截至2020年4月30日,债权部分资产包债权总额46762.14万元,其中本金金额为25162.54万元;(2015)浙甬执恢字第1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为4655万元(上述债权及权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债务人及上述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该资产包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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