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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桌板 32套
环卫三轮车 1辆
铝制折叠桌 6张
三相电线及插座 1套
折叠方桌 1张
发电机 1台
混凝土电动泵 1把
小音箱 1台
折叠圆桌 1张
水槽 1个
展示架 2个
石膏板 15块
翻斗车 1辆
旧轮胎 20个
雨棚 1顶
脚手架 1副
灯箱 1个
铁架子 4个
测量仪器 2件
穿线机 1台
光线缆 1卷
电子笃牌 1块
塑料凳子 5张
养护电瓶三轮车 1辆
样品瓷砖 46块
展示桌套 1张
电瓶三轮车 1辆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平新城中队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翻斗车18辆、环卫三轮车1辆、旧轮胎20个、桌板32套、雨棚1顶、灯箱1个、脚手架1副、混凝土振动泵1把、铝制折叠桌6张、铁架子4个、测量仪器2件、三相电线及插座1套、穿线机1台、光缆线1卷、折叠桌(圆)1张、折叠桌(方)1张、电子笃牌1块、塑料凳子5张、发电机1台、石膏板15块、小音箱1台、养护电瓶三轮车1辆、样品瓷砖46块、展示瓷砖80*80 22块、展示瓷砖40*80 8块、展示瓷砖地脚线3捆、展示桌套1张、展示架2个、水槽1个、电瓶三轮车1辆。

  因涉案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涉案物品的所有人无法确定,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局临平新城中队(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史家埭路3号;电话:0571-8619162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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