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嘉兴市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昌等8人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9]第3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昌等8人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13日拖欠的工资共计191484.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