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2民初2958号

  陈福才:本院受理原告金学锋与被告陈福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陈福才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福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学锋货款16157.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09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7元,由被告陈福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1692号

  武义县德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义县白洋街道经济开发区温州工业城荷花路15号(浙江武义亚鑫纺织有限公司内) ):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贝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义县德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010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6审判庭东门四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777号

  周马祥:本院受理浙江省浦江县畅达有限公司诉浦江一川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浦江广泰锁业有限公司、王丽先、周根良、周马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0年9月7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06号

  李晓炜:本院受理原告李雪玲与被告李晓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折0726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5-28 2 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