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诈骗警情高发,套路和“口罩”诈骗一样
义乌市反欺诈中心紧急提醒
通讯员 冯丽敏
本报讯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将统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未佩戴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时间,电瓶车头盔成为热销爆品,不少商家缺货,骗子们也纷纷嗅到“商机”。仅5月16日至20日,义乌市反欺诈中心就接报35起“头盔”诈骗警情,涉案金额达79万余元。
5月16日晚,从安徽安庆来义乌进货的小章,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有卖头盔的信息,小章正好需要进一批头盔,就联系了对方。双方谈好了价钱,并约定货款支付后即发货。第二天,小章就支付了1.1万元货款,可对方收到货款后就“失联”了。于是,小章向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报警求助。
民警初步判断,小章遇到了骗子,并告诉小章,在这类诈骗案中,对方往往都是没有真实货源的,但都谎称有现货,提出先付货款或定金再发货,而被害人付的钱最终都打了水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义乌市反欺诈中心介绍,“头盔骗局”的手法和网购口罩诈骗类似,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均通过朋友圈、闲鱼、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有头盔货源的信息,辅之以图片视频或虚构发货情节以获取买家信任,骗取货款后“失联”。
警方在此提醒,网购头盔应通过正规电商平台渠道,仔细核实身份信息,切勿轻信朋友圈、聊天群、评论区的广告信息或留言。如不慎被骗,应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转账截图、账户信息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此外,头盔不是紧俏商品,切勿盲目囤积,更不要给陌生人打款。头盔的销售有质量要求,不要销售不合格、不达标头盔,一旦涉嫌违法犯罪,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