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还款事实 申请执行人吃“罚单”
通讯员 占存丹
本报讯 “我自愿接受处罚,这种错误我以后再也不会犯了。”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后悔地说。近日,淳安县法院对隐瞒还款事实的申请人汪某某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随后,汪某某按期足额交纳了罚款。
汪某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判决生效后,汪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钱某某。“这19万元我儿子已经替我还清了,我这里有证据!”钱某某激动地说。执行法官随即要求钱某某提交证据材料,并询问了申请人,及时固定证据。
在证据面前,汪某某承认钱某某儿子已经还清了款项,但他认为钱某某给自己带来了损失,所以想通过执行方式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汪某某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经还款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执行工作,据此作出决定,对汪某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