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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00后“大哥”向学生收“保护费”获刑2年3个月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讯 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向在校学生索要钱财,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去年12月,派出所接到小沈上门报案,说他和同学在公交车总站被人收取“保护费”5元。民警调查发现,张某为00后,去年4月份以来,多次在某地篮球场、公交车站等向多名未成年人及学生敲诈财物。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强拿硬要等方式,向多名在校未成年人以收取“保护费”等方式索要钱款共计3300余元,实际索得2000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00后“大哥”向学生收“保护费”获刑2年3个月 2020-06-02 2 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