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闯进民宅,将人带去火葬场
如此“讨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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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男子因替人担保,成为讨债团伙的“目标”。讨债团伙闯入他家后,竟将他带至火葬场威胁还钱。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
2015年,张某的好友陈某因负债累累,向放贷企业贷款2万元,讲义气的张某做了陈某的担保人。由于贷款利息很高,每天400元,一个星期需支付一次利息,一开始陈某还能正常支付,但没多久,他就拿不出钱了。于是,作为担保人的张某,每天被电话催债。
2016年年初的一日凌晨,张某和家人已经睡下。突然,楼下突然传来敲门声。张母前去开门,发现是讨债人员林某和温某(另案处理)带着两个小弟在家门口。
林某问:“张某在家吗?”张母见他们气势汹汹,立马否认。但是,林某等人听到楼上似有动静,马上推开张母,跑上楼,大力拍打张某的房门,张某起先因害怕,迟迟不开门,但迫于对方威胁,只能打开房门。
随后,林某招呼小弟把张某带上车,一行人开到一处火葬场,几人凶神恶煞地威胁张某:“再不还钱,你知道是什么下场。”张某担心自己不答应会遭到人身攻击,遂承诺天亮后凑2000元给林某,这才被放回家。
事后,张某向警方报案,林某等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结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林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15天。
法官提醒: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基层人民调解来实现债权。本案中,被告人的偏激做法不可取,最终触犯刑律。
法官也提醒被讨债方,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