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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备注: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余额均计至交易基准日,即 2020年01月 31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日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 202000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6-02 2 2020年06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