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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逃债十年 还钱判刑都未逃过

  通讯员 王舜华 本报记者 唐佳璐 

  本报讯 逃债十年,最终不仅需要如数还钱,还被判了刑。

  傅某的“逃债史”要从2009年说起。那一年,在义乌从事贷代业务的他因与东阳某国际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被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应向东阳物流公司支付货物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合计130.7万元。

  判决生效后,傅某用多种借口一直拖欠该笔款项。拿不到钱的东阳物流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虽然查封了傅某的两处房地产,但因该房地产为集体土地性质,无法处置,傅某当时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10年6月12日程序终结执行。随后,这两处房地产被地方建设征用拆除。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傅某,甚至多次发过传票,他都拒绝前往法院接受问询。2017年7月,宁波海事法院将傅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年后,承办法官带着拘留决定书在傅某家中找到了他。这次,他主动要求和解,并同意当场支付给对方20万元,余下部分每月支付20万元。然而,在支付20万元后,傅某再没有履行过法定义务,且又开始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2019年9月,申请执行人东阳物流公司以发现被执行人傅某共有自建4间五层房屋、未将出租房屋款支付执行款、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和法定义务为由,到宁波海事法院自诉,以追究傅某拒不履行的刑事责任。因宁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故未能受理自诉案件。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所述经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傅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宁波海事法院将本案及相关材料移送鄞州区公安分局依法侦查处理。

  今年1月20日,傅某被东阳警方抓获。在执行人员和鄞州区公安分局的多方调查取证和调解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傅某家属按协议支付了首付款共45万元,余下款项由一处不动产抵债。对此,申请执行人提交了谅解书。但由于傅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采取逃避的方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后,仍无履行法院判决的意愿和行为,情节严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鄞州区法院判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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