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通知
陈明希、嘉兴长丰大型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根据债权出让人何向东(320626196803290610)与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出让人已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商提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债权与债权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担保权等)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合法取代债权出让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债务人陈明希(330421196501280811)、嘉兴长丰大型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
债权受让人:盛为资产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518号508室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918828346
债权出让人:何向东
日期: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