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市拱墅区李世修脚店:
我局于2019年11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拱人社监罚字〔2018〕第00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所属网点缴纳罚款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