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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放高利贷还收保护费 帮助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干了30多年老民警原是恶势力“保护伞”

  《春城晚报》 柏立诚 

  从警30多年的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郎家庄派出所民警邱某某,出资18万元给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放高利贷,从中获利。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查询债务人家庭住址、房产登记等信息,教李某等人讨债技巧以逃避处罚,为该犯罪集团通风报信,为该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近日,安宁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向恶势力透露债务人信息

  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专门从事放高利贷,在安宁昆钢一带是有名的“黑老大”,除了放高利贷,还收保护费。

  老李先后向李某恶势力集团借高利贷60万多元。到了还款期,老李没有按时还钱,还跑到贵州,结果李某恶势力集团的成员找不到老李。于是,李某通过邱某某查询老李的家庭住址。2016年6月8日,邱某某通过公安平台,查询到老李的家庭住址,并拍照通过微信传递给李某。邱某某还对李某建议:只要在老李家看管住他,就不是非法拘禁,如果放走了老李,以后可能就难找到。老李从贵州回到安宁后,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直奔老李家中。对老李非法拘禁长达10日,并抢劫现金6000元。

  老李被非法拘禁案被查处后(参与作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多次向邱某某打探案情。当时,邱某某并不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民警,他受李某之托,打探了案情后向李某通风报信。后来,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司法机关查处。

  据了解,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高利贷时,遇到查询债务人的信息,只要李某求助到邱某某帮忙的,邱某某都会乐意地为李某效劳,比如违规查询债务人的住址、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情况以及借款人的近期行踪等。很多时候,邱某某还为李某讨债不违法支招,比如让李某的人非法拘禁债务人不能超过24小时,不能对债务人实施殴打等。还让吸毒人员去威胁债务人,这也是手段之一。  

  出18万元

  让恶势力放高利贷

  邱某某作为一名警察,从警30多年,为何愿意为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鞍前马后,出谋划策呢?原来,李某为邱某某提供一辆轿车使用,更重要的是,邱某某自己出了18万元,让李某帮忙放高利贷,3分利息每月有5400元的利息收入。后来,因为放高利贷的生意难做,每月的利息降到2分,每月有3600元的利息收入,邱某某也同意了。李某用邱某某的18万元放高利贷期间,为邱某某创收12万元。

  此外,2015年3月3日,邱某某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经济纠纷,邱某某以计算邱某萍(邱某某的妹妹)欠款的本息为由,纠集某公司张某等人前来帮忙,张某等人在邱某某的授意下,对杨某实施殴打、恐吓,在殴打过程中,邱某某扇杨某耳光,导致杨某左耳耳孔耳膜穿孔。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左耳耳膜穿孔伤残等级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邱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说,邱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恶势力犯罪组织李某关系密切,明知李某犯罪集团以放高利贷作为主要经济来源,长期利用手中权利,帮助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为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应认定为李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

  鉴于以上种种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对邱某某滥用职权罪判处1至2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1至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数罪并罚,判处邱某某3至5年。

  法庭上,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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