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伦一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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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清单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01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转让方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公司”)与受让方李伦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 5 月 28日), 光大金瓯公司已将对附件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保证和抵押担保>、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了李伦一(身份证号:510105198209043022)。光大金瓯公司与李伦一现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公司与李伦一现公告通知附件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伦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抵押、保证担保责任等。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8196105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伦一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