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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环保公司”出售“年检神器” 判赔350万用于环境治理

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高媛萱 

  本报讯 钱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世代孕育着浙江文明。6月3日,在省高级法院牵头组织下,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在钱塘江源头——开化县举行。钱塘江流经的衢州、金华、杭州、嘉兴、绍兴、宁波等6家中级法院联合签署《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首次发布《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简称“钱江源宣言”)。流域内各个法院将根据钱塘江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全面建立司法协同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世界环境日临近,当天,省高院还公布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成绩单”,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我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339件,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固废、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要素,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2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9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十大典型案例中,浙江法院审理的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原告起诉称,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判,认为被告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浙江法院认为,此案有助于在网络时代进一步拓清大气污染责任,扩展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

  去年7月,磐安县横坑隧道发生溴乙烷泄漏事故,导致事故点5公里范围内2500人次紧急转移,相关应急救援支出高达290万元。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磐安县法院判决2家责任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及政府部门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费用共计440万余元。这是金华首例由重大突发性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

  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这样一例:姚某某等8人以工业污泥处置中间商或承运者身份,联系、接洽4家被告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由无处置资质及能力的下家处理。期间,他们于夜间将污泥倾倒至红旗塘河域,致使公私财产损失600万余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87万余元。此外,姚某某还私刻4枚印章加盖在合同及转运联单等处或予以备用。

  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认定姚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与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余7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5年不等;同时,姚某某与4家被告企业需赔偿为消除污染而支付的清理、运输、处置费用与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54万余元。此外,另案相关企业已先行赔付109万余元。

  各地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比如,丽水市中级法院率先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探索先予执行制度,在遂昌县检察院诉叶某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中,为适应气候和节气变化的时效性,庭审前便裁定要求叶某自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案发山场及周边完成补植复绿,并进行后期管护。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环保公司”出售“年检神器” 判赔350万用于环境治理 2020-06-04 2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