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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烟花零售商被罚后提起行政诉讼

检察官参与争议调解,找到问题症结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徐缨 张露剑 

  本报讯 近日,烟花爆竹零售商黄某又一次来到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这次,我是真的想明白了!”见到承办检察官,黄某兴奋地说,“我已经去法院撤诉了。”

  事情还要从2018年的春节前夕说起。那时候,做了十几年烟花爆竹零售生意的黄某经过激烈角逐,竞得一处零售经营权。然而,临近春节,烟花批发公司并没有依规将烟花爆竹配送到销售点。于是,黄某擅自找了没有爆炸物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将1121箱烟花爆竹直接拉回,并简易存储。次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收缴全部烟花爆竹。

  2019年下半年,鹿城区检察院开始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期间,发现了黄某和另一零售经营者孙某等人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中存在的烟花爆竹业乱象和安全隐患。同年10月,鹿城区检察院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分别对烟花批发公司的违法经营、零售经营者孙某的违法运输予以查处。当月,公安机关对孙某进行查处。同年12月,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批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由于对烟花批发公司和孙某的被处罚并不知情,愤愤不平的黄某依旧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0年1月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本案涉及公共安全,鹿城区法院为妥善化解案涉行政争议,向鹿城区检察院发函,邀请派员共同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收到邀请函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阅相关诉讼材料后,发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黄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检察院前期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关联。

  找到“症结”,便可对症下药。然而,3月24日的第一次当面调解,气氛还是有些紧张。“这个官司我是一定要打到底的!”黄某态度强硬。承办检察官心中有底,详细地向黄某讲解了烟花爆竹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承办检察官的耐心,让黄某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接下来的日子里,黄某多次给检察官去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期间,承办检察官还多次邀请黄某来面谈,细细释法说理,阐明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在多次交谈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销售不大理想。黄某将未卖出的烟花爆竹退回后,批发商却迟迟不肯退款。检察官主动联系批发商,帮助黄某妥善处理退款事宜。至此,黄某心中的“梗”彻底疏解了。

  近日,黄某向鹿城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服罚息诉。就此,这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检察官参与争议调解,找到问题症结 2020-06-04 2 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