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平安巷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孙明、戚颖芳、金孙亮、金考志、黄凤美、许晓娟:

  本公司浙江盈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490号民事判决,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应归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1245977.7元,并赔偿罚息、复利共计495123.2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8日,此后罚息、复利按照“余杭2011人借106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继续计算至款清日止),暂共计11741100.9元;浙江钱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孙明、戚颖芳、金孙亮、金考志、黄凤美、许晓娟对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上述判决项下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本公司所有,现本公司已经将上述判决项下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10231399.78元本金及从权利)转让给何德群。自2019年6月28日起将由债权受让人何德群向贵方主张债权,如贵方需要履行债务,亦向该债权受让人何德群履行。特此通知!联系人:何13666698121

  通知人(转让方):浙江盈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人:何德群

  2020年6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06-05 2 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