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850号
卢兆红:本院受理原告刘贵清与被告卢兆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876号
孙春霞、陈立志、关振超、孙永合: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春霞、陈立志、关振超、孙永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354号
舒文: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舒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391号
郑锵: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7破9号
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根据尹林海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爱纱棉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0年5月26日,经法定程序指定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398号(瑞基商务楼)516室,邮编:325011,联系人:范定静(联系电话:13705787739)、张青出(联系电话:15356288527)],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402号
叶庆南、薛金凤、叶梦情、叶启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09月07日15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