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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离家出走2个月,他做的事情“匪夷所思”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陈倩琳 周继祥 王文琪 陈曦 夏法

  

  时间:

  6月3日

  地点:

  玉环市法院

  玉环男子汤某,没和家里知会一声就消失了2个月。期间,他睡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过起了流浪的日子。当家人四处找寻他的时候,他居然在偷电瓶,并且一偷就是44个。

  2019年年底,汤某骑车路过玉城街道某村口的电动车车棚时,突然心生歹意。他特意挑积满灰尘、看起来停放时间较长的电动车,用工具打开电动车盖子后剪断电线,共窃得5个电瓶。次日,汤某在农场附近遇到一个回收废品的老汉,一番讨价还价后,以每个电瓶18元的价格把5个电瓶全部卖出。

  12月下旬,汤某先后在玉城街道多个电动车车棚以同样方式行窃,共计窃得电瓶44个。之后,汤某多次在绕城大道、黄泥坎附近寻找流动废品回收人员进行销赃,一共非法获利730元。

  有家不回,为何流浪在外并以盗窃电瓶为生?“因为工作不顺心,想找个方式发泄一下内心的郁闷!”汤某回答。

  玉环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盗窃,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其主动上交赔偿金、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寄语,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人的工作都受到了冲击。希望大家能够控制好情绪,合理释放压力,千万不可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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