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首个 生态修复基地落成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嘉法宣 善筏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6月5日下午,嘉兴市政府与嘉兴市中级法院共同举行嘉兴首个生态修复基地落成暨嘉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揭牌仪式。
会上,嘉兴市中院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统筹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先行建立示范基地,通过异地补植等形式,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同时,担负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生态环境损害前后的动态平衡。
嘉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嘉善更是核心区域,嘉兴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落成和嘉善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将为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近三年来,嘉兴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1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海盐县法院判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嘉兴法院还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结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判令污染环境的企业投入3000余万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开创了司法修复范例,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