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三毛书信 《见字如面》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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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曹益 吴昊
因在《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中,朗读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见字如面》节目被三毛姐弟以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见字如面》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原告:《见字如面》节目 未经许可使用
三原告诉称,在腾讯视频平台播出的《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节目中,表演嘉宾朗读了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书信《过去·现在·未来》。书信作者陈嗣庆的法定继承人,即作家三毛的三姐弟,以前述行为未经其许可,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涉案节目的三著作权人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三姐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三姐弟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被告:节目中朗读
涉案书信构成合理使用
三被告辩称,在涉案节目中朗读涉案书信的行为系为介绍、评论该书信及说明相关主题而适当引用书信的部分内容,构成合理使用,并未侵害三原告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行为并未给三原告造成精神损害或物质损害,故其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缺乏依据。
法院:《见字如面》
构成4项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月5日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构成对涉案书信的修改、复制、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不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见字如面》在使用涉案书信时对书信字词、短语的增添、修改或删除,属于对涉案书信的文字性修改、删节;将涉案书信的长句、段落删除以及调换段落顺序,属于对书信内容的变更,因而均落入涉案书信修改权控制的范畴。此外,涉案节目还对涉案书信的标题进行了改动,亦属于对涉案书信内容的修改。
从引用程度看,法院认为,涉案书信四千余字,涉案节目使用一千余字,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占比,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程度均较高。涉案节目展示的涉案书信的内容基本涵盖涉案书信的大部分实质内容。综合引用数量和内容两方面因素,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已达到基本再现涉案书信内容的程度,因而不属于适当引用。
此外,法院认为,该案中,原告三毛的三姐弟虽有权对涉案书信修改权进行保护,但并不是涉案书信修改权这一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故三被告侵害涉案书信修改权行为的受害人并非三毛的三姐弟,三毛的三姐弟不会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因而无权接受三被告的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就侵害涉案书信修改权之行为消除影响并就侵害涉案书信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连带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2636元,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