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相到了多年邻居 以此为由拒付婚介费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平阳有一对男女通过婚介所相亲后喜结良缘,却因拒绝支付介绍费,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兰某是一家婚介所的老板。2019年8月,他从朋友处得知,男子林某想要找另一半,于是联系上林某,并称自己这里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介绍。之后,林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兰某的婚介所了解情况,并与兰某签订了婚介合同,约定若介绍成功,则支付兰某1.5万元的婚介费。
随后,兰某向林某推荐了刘某。林某觉得刘某的条件挺符合自己的要求,便要了对方的联系方式。林某、刘某见面后一聊,发现竟是多年的邻居,几番接触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登记结婚。
兰某得知自己成功撮合了一对有情人,很是开心,便联系林某和刘某支付婚介费,但二人却以各种借口推诿。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支付婚介费1.5万元、5000元。
庭审中,林某认为自己和女方本就是邻居,兰某在相亲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大,两人需支付2万元的婚介费,价格明显过高。兰某则表示联系方式是自己提供的,人也是自己推荐的,根据合同的约定需全额支付婚介费。
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刘某同意支付兰某婚介费8000元。之后,兰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