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单位组建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
通讯员 周建福
本报讯 “我承包这片竹林几十年,花了很多人力物力,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只要求他们能支付山林中二度毛竹增加量的收益……”日前,在全国首个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南太湖法院联合安吉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调解了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
这起林地纠纷要从27年前说起。1993年,安吉县某林场向安吉某社区经济合作社承包了260亩毛竹山,双方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993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并对承包期满后的利益分配作出约定。2002年,林场将该毛竹山转包给汪某经营,双方签订经营承包协议,承包期至2018年9月1日。2003年,汪某与安吉某社区经济合作社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有关承包事项按1993年合同履行。
该毛竹山在承包到期后,汪某与安吉某社区经济合作社就二度毛竹的收益分配事宜产生争议。汪某向南太湖法院起诉要求安吉某社区经济合作社支付所承包山林中二度毛竹超过60万斤部分的所有增加量(130万斤)的收益29.9万元。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来到现场勘查并走访村民进行调查。因案件历经主体变迁、补充协议,且涉及毛竹砍伐周期、专业计量等专业因素,南太湖法院特邀请司法协同中心成员单位安吉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各单位在对争议林地范围、毛竹度数、毛竹数量、砍伐人工费用等进行全方位分析后,帮助当事双方在诉讼风险及利益平衡上作了全面衡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化解了纠纷。
据了解,南太湖法院自成立起,即承担着集中管辖湖州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并试行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办理模式。为进一步理顺集中管辖模式下区域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区域间的良性互动,更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南太湖法院携手安吉县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7家单位联合设立司法协同中心,在全国属首创。该协同中心自3月底成立以来,已协同办理案件28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