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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向网贷平台借钱 却被陌生人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潘宇昕 

  网贷公司让借款人事先签署“留白借条”,之后以其公司员工个人名义,打起“假官司”。近日,云和县检察院通过缜密调查,揪出了15件涉及该公司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

  “我在某网贷平台贷过钱,但是我好像被套路贷了,你们快去查查!”2019年6月以来,云和县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陆续接到自称是某网贷平台用户的举报。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虽然没有以该网贷平台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案件,但有多起以该公司员工张某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案件,且其提起诉讼所提供的证据,均为一张格式相同的借条。

  2019年7月,云和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在法院的支持下,检察官查阅了近百本相关案件卷宗,联络到近20名该网贷平台的本地借款人、担保人,他们都明确表示,自己不认识张某某,也没有与他签过借条。

  但是借款人纷纷表示,在向某网贷平台借款时,签署了一叠厚厚的资料,其中就有一张出借人一栏留白的借条。

  经过检察机关约谈,张某某交代了背后实情。原来,“留白借条”系网贷公司与借款人签署协议时夹带在内。为了规避回购坏账的繁琐法律手续,公司让借款人事先签署空白借条,借款逾期后,公司以张某某名义,向法院起诉,以便追回借款。

  2019年8月,云和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经法院再审认定,当事人张某某变造证据、虚构债权、虚假陈述,已构成虚假诉讼,裁定撤销该15件案件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系列起诉,并将张某某与该公司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检察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涉案公司作为某网贷平台的加盟服务点,需要对其经手的坏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公司完全可以合法回购对应的坏账并提起诉讼,却选择伪造证据、指派员工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这些做法有违诚信诉讼的要求,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同时,借款人在向张某某偿还借款之后,在法律名义上仍然欠着该网贷平台的借款,给借款人也造成了双重债务的风险。对此,检察官提醒,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核,确定内容完整、详细,在充分理解协议约定内容和明确对方身份的前提下,签字、捺印,切勿签署空白借条。

  检察官表示,对于采取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虚构案件事实和理由、冒充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切勿图一时便利,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向网贷平台借钱 却被陌生人告上法庭 2020-06-09 2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