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环圆桌会议守护绿水蓝天
通讯员 缪婷 善筏
本报讯 近日,由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某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顾某某是嘉善某小型轴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顾某某将抛光废水和清洗废水在未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至未经硬化的窨井内,致使含有铜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经嘉善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直排口铜浓度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
庭审中,为提高证据的可信度,检察院邀请了环保局现场取样人员出庭作证。同时,为更好地规范环保执法人员的取证行为、提高类似案件的办理效率,检察院还特邀20多名一线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庭审旁听。
庭审过后,公检法环四家单位召开圆桌会议,结合近日开展的嘉善县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就近年来办理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这有利于4家单位将来更好地开展协作。”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