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浙0109破15号
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8月15日经萧山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9破15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三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6月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9947.02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总额22550.00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117,397.02元。
对本次分配前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职工债权22500元),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力,提存的分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杭州唐纳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