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涉罪 家长须接受亲职教育
本报记者 唐佳璐 通讯员 王旖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出台了全省首个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制度,“熊孩子”涉罪,家长须学习。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未成年人逃学、校园暴力甚至违法犯罪的背后,都与原生家庭有着极大关联。”上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丁迪飞介绍,2019年起,上虞区检察院就对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亲职教育,通过跟踪回访发现,此举有利于重塑良好家庭关系、提高未成年人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真没想到,我的孩子这样,原来跟我们家长有那么大关系。”一名家长接受亲职教育后,深刻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他的孩子涉及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这起案件涉及12名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与他们交谈时,发现他们的行为与父母有很大的关系,有的疏于管教,有的动辄打骂。这12名未成年人的父母经过亲职教育,与孩子的关系都有了很大改善。目前,12个孩子都已回到学校上课。
“我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应该一时冲动做了这些傻事。以后我会和爸爸妈妈好好相处,认真读书,请你们放心。”近日,听到莎莎(化名)在电话里这样说,检察官终于放心了。
今年2月10日,未满16周岁的莎莎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与莎莎交流时,发现她未满14岁时因与父母争吵而离家出走,之后走上了犯罪道路。对于父母,莎莎心存怨恨。
“我们联系了专攻亲子教育的心理咨询师,对莎莎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丁迪飞说,同时,针对莎莎的家庭情况,检察院联合妇联对莎莎的父母开展了亲职教育。莎莎的妈妈之后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教育过程中的错误,希望检察机关能给莎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她与孩子重新相处的机会。从此,莎莎与父母的关系开始缓和。
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上虞区检察院经过与区妇联协商,近日联合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个性化、系统化的亲职教育,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方式,实行一个家庭一套方案,督促、帮助、指导未成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从根本上改变家庭关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