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案卷

男子暴雨天驾车碾轧前妻

是故意杀人还是意外事故?

  《扬子晚报》 通讯员 沈高轩 万承源 

  江苏南通一对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雨夜发生争吵,前夫开车离开时,前妻被前夫汽车碾轧导致身受重伤。这是一场意外事故,还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

  近日,随着南通市通州区法院落槌宣判,这一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女子深夜雨中被前夫碾轧

  张某和徐某曾是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两人选择离婚,并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徐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2019年7月6日深夜,下着大雨,张某和前夫徐某相约在通州区先锋某小区协商儿子抚养费的问题。

  然而,矛盾并未协商解决,反而愈加激化。为冷静情绪,徐某坐上汽车抽烟,张某则站立于车外。徐某抽完烟后欲驾车离开,而站立于车外的张某却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在汽车前。偏偏徐某在此时突然驾车起步,直接碾上张某,张某当即失血过多休克。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过4个小时的抢救终于捡回一条命。

  警方认为

  故意碾轧证据不足

  这起事故在调查中,因对徐某动机存疑,警方将其列入刑事案件侦查。后经侦查,警方认为徐某存有故意碾轧证据不足,侦查终结。

  本案经交警部门查勘,认为当时天气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某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徐某、张某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以及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某将前夫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南通市通州区法院。

  庭审中,张某认为,徐某知道自己站在车外,而徐某坐在车上许久,车子一直发动着,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查看周围情况,突然起步才会碾轧倒地的自己,因此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徐某则辩称,事故当天雨很大,能见度很低,自己无法预见张某摔倒,因此没有过错。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内承担50%赔偿责任。

  法院:前夫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因未能注意到在车前摔倒的原告张某而发生碾轧,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徐某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不仅为是否能够预见张某的摔倒,也包括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因此法院认为,徐某存在过错,而原告张某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2.4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1 男子暴雨天驾车碾轧前妻 2020-06-11 2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