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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户债权截止2020年03月31日贷款本金为3270.73万元,利息727.98万元,本息合计3998.71万元。保证人乐清市机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汇丰铜业有限公司、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平伟、林玮玲、杨琼、杨乐云、抵押人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机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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