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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集体讨薪却收到“罚单”?工资单伪造的

  通讯员 吴玉琴 

  本报讯 本来是到法院维权向企业“讨工资”的,然而10名执行“申请人”却被处以1000-16000元不等的罚款,为何?近日,淳安县法院审结一起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的虚假诉讼。

  2014年年初,胡某与管某在千岛湖镇办了一家木业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开始对外借款,并将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抵押给银行。2016年8月中旬,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现担保物权。在审查后,淳安县法院依法裁定债权人在抵押范围内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履行期限届满后,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资产面临拍卖抵债。而部分公司员工、材料供应商、出借人与胡某、管某是亲戚、朋友关系。为优先实现这部分人的权利,胡某和管某动了歪脑筋,利用劳动报酬可以优先获得支付的规定,串通一气,炮制虚假的工资报表,将原本欠付的材料款、借款等伪造成劳动报酬。

  一切准备就绪,大家便一同前往淳安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也发出了要求该木业公司在15天内支付工资的支付令。由于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10人又一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发现了其中端倪,法院收到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工资数额与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工资数额存在较大差距,经仔细调查,发现所谓的工资存在伪造嫌疑,固定证据后,检方将该案移送警方侦查。

  经立案侦查,胡某与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名“申请人”也如实交代了与胡某、管某串通的事实。事后,胡某和管某因虚假诉讼获刑,但鉴于其他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起案件并没有画上句号。这10名“申请人”虽刑罚可免,但罚款难逃,由于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淳安县法院向他们分别发出司法处罚决定书。当前,被罚款人均已向法院缴纳罚款。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集体讨薪却收到“罚单”?工资单伪造的 2020-06-12 2 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