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城市人民管” 观念深入人心
罚款是一种手段,而管好城市是目的。
齐振松
垃圾分类是今年全国不少省份和城市管理的重头戏之一。据媒体报道,6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个人将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条例(草案)》,对一些容易反弹的市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用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强化和督促有关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以及市民个人不折不扣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重了处罚力度,以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有法可依。可见,《条例(草案)》修改后再施行,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文明规范化建设管理具有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难题,为了更好地强化城市文明建设,必须制定相应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规章。而管理规定中违反城市市容和文明建设行为,很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垃圾不能分类或分类不到位、车窗抛物、废水乱排、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刻乱画乱贴(牛皮癣)等等,这些城市乱象,如果不采取罚款等硬性措施,市容市貌势必一塌糊涂,休谈城市文明建设,市民很难过好生活。所以,罚款是一种手段,而管好城市是目的。
至于违规必罚款,此次广西《条例(草案)》规定,个人将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条例(草案)》罚款规定符合我国现相法律法规规定范围,把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额度,尽可能提高甚至直接按上限进行处罚。以上就是依据现行有关法规而制定的。然而,个人违规违章具体罚款额度,应该考虑普遍市民的一般承受和接受能力,所以,广西此次《条例(草案)》事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很有必要。
当然,城市垃圾分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文明理念,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行动。我们城市管理部门应创新监管执法模式,变单一的处罚为劝导和处罚相结合,并逐步走向以劝导为主。此外,各种新闻媒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在车站、广场、社区等居民集中地以及农村中广泛开展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良好城市管理氛围,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