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苍南县友谊彩印厂、苍南县新东方旅游用品公司、许为仙、杨李密、高翔: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载止2019年3月19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402938.29元,贷款利息及罚息2663538.82元,以及因贵司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20年6月3日与吴胜好("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苍南县友谊彩印厂享有的贷款本全2402938.29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