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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女主播在这里进行“尺度不限”的表演

  本报记者 唐佳璐 张宇洲 通讯员 施亭羽 俞珂尔 陈倩琳 邱艾嘉

  

  时间:

  6月10日

  地点:

  湖州南太湖法院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被告人金某、李某、刘某建立“西柚”APP直播平台,招募女主播,采用“一对一”收费聊天的形式,在直播平台上多次组织淫秽表演活动。

  客户注册成为会员后,在平台内充值,购买价值从1元到1888元不等的虚拟礼物,打赏女主播,观看尺度不同的表演。

  为获取高额利润,金某、李某、刘某允许女主播在平台上进行“尺度不限”的淫秽表演,并制定规则,鼓励女主播介绍其他女主播、客户到平台来表演、消费,并约定相应抽成比例。

  女主播李某英、李某燕、王某某、张某某、蔡某某、汪某、汪某某等人在“西柚”直播平台上长期进行淫秽表演,吸引客户在平台上刷礼物获利。至案发,这个平台已有注册女主播200余人、会员97000余人。

  经鉴定,在这个平台提取的5808部视频中,有970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李某、刘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2个月并处罚金。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女主播在这里进行“尺度不限”的表演 2020-06-12 2 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