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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女总裁”纵容下属为催债不择手段

法院:系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

  通讯员 邓春花 谷永健 

  本报讯 女总裁为追回400余万元高息逾期借款,纵容下属不择手段辱骂、威胁、恐吓贷款人及其亲友,逼迫偿还贷款、支付高额利息。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涉案资金398万余元及孳息。

  李某是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3月,李某管理的其中一家公司推出“铜钱贷”手机网络贷款APP。贷款人可以在这款APP上借款,注册账号时要求贷款人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银行卡、手机通讯录、近六个月的通话记录等。

  “铜钱贷”一般提供1000元的贷款,周期为7天或14天,向贷款人收取75元或150元的费用。若贷款人逾期还款还需支付每日2%本金的逾期费。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李某为追回400余万元高息借贷本金及利息,纵容、鼓励其公司风控部员工采取非法手段催收逾期贷款,利用放贷时所收集的贷款人及其亲友的个人信息,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辱骂、威胁、恐吓贷款人及其亲友,甚至合成虚假图片(用贷款人或其亲友的头像合成裸体图片、花圈图、孩子生病图等侮辱性图片)不断实施骚扰行为,以此逼迫贷款人及其亲友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

  2019年7月10日,龙泉市公安局对李某执行刑事拘留。2020年4月10日,公诉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

  案发后,李某对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人通过互联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李某作为组织者,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犯罪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根据其犯罪事实、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女总裁”纵容下属为催债不择手段 2020-06-15 2 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