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城市执法“首错不罚”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朱翔 陈晨
本报讯 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县城生态广场西侧,常有市民采摘景观树上的果子,导致树枝被折断,果子掉得地上到处都是。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有一市民站在三四米高的杨梅树上正采摘杨梅。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市民系首次违法,且情节较轻,依照“首错不罚”制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未予以处罚。
据了解,“首错不罚”制度是指当事人存在首次、轻微的违法行为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不予查处。该制度主要在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适用。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首错不罚”制度将过去以罚促管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模式,优先运用限期整改等手段,指导当事人作出整改,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
自今年4月县综合执法局试点推行该制度以来,已有1059起案件的当事人被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