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6月15日
(2020)浙01民终2378号
杭州港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倪胜龙和被上诉人陈斌、原审被告杭州港奥贸易有限公司、侍大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6元,由倪胜龙负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465号
杭州妙秒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海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1195号
项木槐:本院受理原告沈美华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4民催6号
申请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0391202, 票面金额10000.00元、 付款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0年7月30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东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催7号
申请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6231083, 票面金额50000. 00元、付款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奥体博览中心萧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0年10月26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东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催8号
申请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06236155,票面金额3000. 00元、付款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出票日期2011年2月14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东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04民催9号
申请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20417551, 票面金额20000.00元、付款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横县江南发电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8月13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东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4民催10号
申请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24087181, 票面金额20000.00元、付款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票日期2015年8月6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东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杭州宁宁服饰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并扣押了你公司所有的浙A0Y721 福田奥铃牌厢式货车一辆,后因你方与昆山市三羊无纺布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院于2012年8月22日裁定解除对杭州宁宁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0Y721 福田奥铃牌厢式货车的查封,但你方一直未将浙A0Y721福田奥铃牌厢式货车领回去,现本院限令你方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该车领回去,逾期将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91民初136号
胡礼仁:本院受理原告吴金盛诉被告胡礼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9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9760号
杭州宏尊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桐乡市攀升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97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8601民初184号
王亚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8601民初431号
开化速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闯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0)浙0205民初186号
楼金明、俞绍孝: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宝寅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金明、俞绍孝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宁波宝寅架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05民初1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1577号
方慰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416号
李琼:本院审理原告黄和平与被告李琼、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304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晓东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黄和平借款本金229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22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黄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3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385元,由被告王晓东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621号
姚伟:本院审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姚伟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0)浙0304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伟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伟借款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姚伟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158号
李朱卫、宋朝光:本院受理原告周细民与被告李朱卫、宋朝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5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27号
乐清市锋利工具有限公司、柯志斌、陈蓓美、柯乐锋、柯乐丹、柯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乐清市锋利工具有限公司、柯志斌、陈蓓美、柯乐锋、柯乐丹、柯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524号
朱来忠:本院受理原告吴律浩诉被告朱来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46号
张建生:本院受理原告严建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11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81民初1434号
杨全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文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简转普)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386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前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袁花人民法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02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里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6月4日裁定受理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前,向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3000; 联系电话: 1876729332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湖州灿烂童心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4日9时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西山路169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