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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因为一元车费 妨害公务获刑

  通讯员 陈洁 周继祥 

  本报讯 “每次打车都只要15元,你凭什么比别人多收1元?”嵊泗男子刘某因不满出租车司机不按“惯例”收费,与前来调解的民警发生冲突。近日,嵊泗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5月初的一天,刘某酒后上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告诉刘某打车费是16元。刘某觉得司机欺负自己不懂“行情”,依照惯例这点路程的车费不会超过15元,两人就此发生了争吵,最后司机报警。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刘某进行了劝说教育,但刘某竟借着酒劲发起酒疯,民警决定对其依法传唤。在传唤过程中,刘某大喊大叫,并用肢体阻挠民警执行公务。被带上警车时,刘某奋力挣脱并扬言要自杀,随即以头撞地,并随手捡起石头砸击自己头部,以自残手法威胁民警。民警在制服刘某过程中被其咬伤,身体亦有挫擦伤,已构成轻微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自愿认罪认罚。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因为一元车费 妨害公务获刑 2020-06-16 2 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